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井。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井,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 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井,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井,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 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 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 臼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 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 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 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井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三 的除外。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 立有單。
-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虧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可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一百七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如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 4~,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有限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fā)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 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主一百八十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當依 -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 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一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